Friday, April 30, 2010

遲到是自私的行為

已經塞爆了jobs,今天還得抽時間到金鐘一間律師樓做公證。文件還要由客人到場過目後才可簽署,可是那客人遲了整整45分鐘,累我一個人在會議室內呆等約一小時(我早了10分鐘到,以免浪費律師時間)。

望向窗外,看到有一個地盤在施工,工人們都在努力幹活。

和那客人最終沒有碰面,但真的很想告訴她,就是她遲到的行徑,吞食了我一小時的光陰;我在那裡白坐了一小時之後,就得OT把時間補回來。

近年,我對「遲到」非常介懷,故此約會時盡量要自己不要遲到。有一次約了某某在灣仔見面,就不斷在提自己「不要遲到」,結果比約定時間早到了半小時,最後溜到以往在灣仔上班時常常光顧的茶餐廳,喝了杯奶茶。這樣,時間便剛剛好了。約定了時間,就表示應該依時到達;不可以的話,乾脆把約會取消吧。沒有人有權蠶食另一個人的時間,要人白白在等。遲到,絕對是自私的行為,無論有何原因。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係咪約左我果次?我一心諗住可以飲番杯野。點知你話飲完已經係地鐵出口等緊我。頂你!

R said...

好彩唔係話緊我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