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,譯了兩三篇有關狗狗心臟病(正確稱為「狗隻充血性心臟衰竭」吧,其實我譯完也不太明白)的文章,有感醫狗絕不比醫人容易,而且花費不菲。忽然在想,如果要拿十萬八萬出來醫一頭狗(或其他動物),為什麼不拿去醫人?為什麼不捐給山區的小孩?十萬八萬可以買一個山頭的食物,或供許多小孩念書……。不過,我也知道貓貓狗狗以及其他動物也有生命,「值得不值得」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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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來未養過寵物。「寵物」於我最深刻的是──
在八十年代,是否很流行養雞仔的呢?記得那時在街市就可以買到雞仔,大抵是因為當時的人窮而雞仔又便宜,便成了小孩們的「寵物」。
小時候住板間房,同屋有個小孩養了隻小雞雞,小雞雞長著一身黃毛,某程度上其實是很可愛的。有一個傍晚,小雞雞終於受不了同屋小孩的摧殘,奄奄一息,但尚未斷氣,偶爾發出一兩聲吱吱的叫聲;可是,同屋小孩的媽媽好狠心,決定將雞仔扔掉,把它扔到大門口的垃圾筒內。
猶記得,我走到垃圾筒前看雞雞,見到牠躺在垃圾之中,無力地呼吸,肚子仍在一起一伏的。不久,一位阿姨把一埋垃圾倒下去了。這景象至今仍歷歷在目。
此後,從來未養過,也沒有意欲去養寵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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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起寵物,好友 R 說她小時養過一隻龜。養龜的詳情不太清楚,只知小龜最後的下場是慘死──由她家的露台掉到樓下,便結束了短暫的一生(兇手好像就是 R!)。
及至 R 上了大學,她妹妹買了隻倉鼠,由 R 的爸爸小錦照顧。倉鼠的一生也很坎坷,有次身上長了顆巨瘡(會不會是cancer?),R 竟把自己的暗瘡藥開水給鼠鼠喝!最重要是,奇蹟來了,鼠鼠不但沒有因誤服人類的暗瘡藥而死,身上的巨瘡反而消失了!!而且更健康快樂地生存下去!
可惜,快樂的日子不多。有天,小錦把鼠鼠拿到露台曬太陽(o拿!又是兇案現場──露台!),誰知鼠鼠忽然狂性大發,衝出鼠籠的門,一飛──便飛出露台,做了隻飛天倉鼠,然後在數秒間轟轟烈烈地死去。>_< 小龜龜/小鼠鼠,希望你們來生不用再做龜/鼠;即使要做,也不要再給何家做寵物了。阿彌陀佛。
後記:R看畢這篇後又跟我說-
1. 小龜龜是她當年蓄意扔下樓的。童年的R,真可怕!
2. 原來她家當時養了兩隻倉鼠,生瘡那隻是鼠媽。兩隻倉鼠生了三隻小倉鼠,R 妹妹把牠們賣給寵物店,賺到 5 蚊,然後用 5 蚊買了串魚蛋吃。笑死。
2 comments:
我們叫家中的一對倉鼠做鼠鼠,不論是男仔還是女仔,反正我都分不清,他們也不會應我,所以我們都一論叫鼠鼠。
有一天,鼠鼠媽媽生了大媽瘡, 真係好大,在她的耳朵下的位置腫起來了, 有她的三分一個身那麽大;有病之後,也不願走路!
鼠鼠點都好都係個生命($5 ),你會不會帶她看醫生呢?
生命是不是不應用動物的價值來衡量,還是如c ling 所說,錢可以花在“更有用的地方”。
我話:不如帶她看醫生啦!
小錦反應特然好快搖頭話:唔好!
然後他就變身成爲了何醫師,把大媽瘡擠迫,髒物從耳朵流了出來,鼠鼠叫得好淒厲!!!做完手術,都要處理傷口,我就叫小錦用阿媽洗難腳的生理鹽水洗她的傷口,耳朵下面lup了下去,好可憐!
同一時間,我又看見我姐姐的消炎葯 (暗瘡用), 那我就剝開膠囊, 把藥粉溝在鼠鼠的水裏,其實這是我沒有支持帶鼠鼠去看醫生的補償。
鼠媽的一生,其實都有幾年,如果她不跳樓, 應該可跟鼠爸一起活得久一點!
嘩,簡直可以拍番套《悲情城市》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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